爱鸟日手抄报-爱护动物珍爱生命

出处:老师板报网 时间:2011-05-24

爱鸟日手抄报-爱护动物珍爱生命

  新中国成立以后,公布了一系列法令、法规、通令和办法来爱鸟护鸟,依法保护鸟类。

  1952年,东北人民政府发布新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狩猎法规《东北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》,办法中指出:“凡有益林木及农作物或急需繁殖的鸟兽,严禁猎取”.

  1958年,中央通知,明确全国野生动物管理和狩猎统一由林业部门负责;1960年林业部提出:“加强资源保护,积极繁殖驯养,合理猎取利用”的方针。

  1962年9月,国务院下达《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》,肯定“护、养、猎并举”的方针,《指示》规定了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83种中,有鸟类15种。

  1983年4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》,规定褐马鸡、雉鹑、丹顶鹤、白鹤、黑颈鹤、朱鹮等几十种鸟类为珍贵稀有种,必须严加保护。

  1985年6月,林业部公布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对于鸟类的就地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。

  1988年11月,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对于鸟类和野生动物保护、管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,同时,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,其中鸟类有225种。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。

  1981年3月间,中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考虑到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因素,也是一项在艺术、科学、文化、娱乐、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资源、以及很多种鸟类迁徙于两国间并季节性地栖息于两国的候鸟,为了在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方面合作,签订了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。此后,为了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,由林业部等8个部、院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中,提出建议在每年4~5月初(具体时间由省、市、自治区规定)确定一个星期为“爱鸟周”.在爱鸟周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保护鸟类活动。共青团、少先队、中小学校和动物学会、鸟类学会等单位,可以组织报告会或座谈会,邀请专家讲课,也可以组织青少年到野外、自然保护区、禁猎区、公园去观看鸟类,开展挂置人工巢箱,保护和招引益鸟等活动。使他们从小树立“保护鸟类,人人有责”的思想,逐渐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。根据国务院的通知,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相继发出开展爱鸟周活动的通知,一个全国性的轰轰烈烈的爱鸟活动普遍开展起来。

展开剩余的(50%)
返回首页
X